爱星基金设立的宗旨:帮助解决集团内部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在其急需经济资助时,献爱心、送温暖,营造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责任心、有归属感的职工队伍,并为建立和谐社会贡献自己力量。
爱星职工慈善基金资助对象
爱星基金的资助对象:
基层职工、外包工、劳务派遣工等。
爱星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全体参与、体现效益。
爱星职工慈善基金章程——申请程序
个人和家庭具有经济困难的职工,可对照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写《爱星职工慈善申请表》,经本部门科长、部长或子(分)公司经理审核确认后,报送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爱星基金秘书处汇总、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基金执委会主任批准。
申请人工作地点不在无锡本地的,由其所在地子(分)公司或相关部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爱星基金秘书处提交申请资料。本人因残因病无法填写申请和提交资料的,可由其所在的基层部门代为申请和提交。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事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疾病和伤残的,须提交相关医院的证明材料;
(二) 具有伤残等级的,原则须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 遭受自然灾害的,须提供家乡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四) 遭受交通事故、盗窃、抢劫等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 升学、参军等须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爱星职工慈善基金章程——资助额度
1、因工伤、疾病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补助金另行计算;
2、因工伤亡、重大疾病、伤残等级、自然灾害等定义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3、由于被资助职工的特殊困难,以上资助金额无法解决其实际需求和困难,且其境遇特别感人并被广大职工所同情的,经理事会批准、可以超过以上资助标准予以特殊帮助。或者由执委会发起专项募捐、义卖、拍卖活动,所得款项用于专门支出。
爱星职工慈善基金章程——款项募集
1.爱星基金的起设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由发起人
吴萍女士(60%)、陈乡先生(20%)、谢磊先生(20%)一次性捐赠;
从第二年起,基金的投入额度每年以20%递增,具体金额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人数由基金理事会决定;
2.集团内部各公司管理层的爱心捐赠;
3.集团普通职工、包括外包工、劳务派遣工自愿的爱心捐赠;
4.对捐赠物品认购、拍卖所得的现金收入;
5.以上款项的利息和理财收入。
爱星慈善义卖活动
一、目的
为爱星慈善基金募集资金、为特定经济困难职工募集费用
二、时间
1、在公司网站开设“爱星慈善义卖”专栏,常年进行义卖。
2、每年6月份、12月份进行两次常规的义卖。
3、根据特定职工的需求,经基金理事会决定,可以进行临时义卖。
三、活动组织
1、所有义卖活动,由基金执委会统一规划,具体由义卖所在地公司承办。
2、基金执委会会同义卖所在地公司人事部门在公司内部招募义工从事活动的相关工作。
爱星慈善拍卖活动
一、目的
为爱星慈善基金募集资金
二、时间
一般在每年2月、4月、8月、10月进行四次常规拍卖。
三、活动组织
1、所有拍卖活动,由基金执委会统一规划,具体由拍卖所在地公司承办。
2、拍卖师由基金执委会决定或与承办公司商定。
3、基金执委会会同拍卖所在地公司人事部门在公司内部招募义工从事活动的相关工作。